各学部、学院、系(部):
为深入发掘我省高校学生中的道德模范人物,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,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,根据《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jinnian金年会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辽委高[2010 ]6号)的要求,现在我校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全日制在读研究生(不含定向、委培、MBA)。
二、评选条件
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祖国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引导,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模范遵守基本道德规范,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:
1、助人为乐,扶贫济困,热心公益,奉献社会,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。
2、忠于职守,刻苦学习,与时俱进,自强不息,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。
3、尊老爱幼,关爱他人,关心同学,勤俭节约,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感人事迹。
4、见义勇为,救死扶伤,爱护公物,保护环境,为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做出突出贡献。
5、理想远大,追求真理,崇尚科学,移风易俗,在传承文明、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。
三、评选程序
采取个人申报、院系初评推荐、学校在所有推荐人选中再次进行评审,确定1名我校的最终推荐人选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之后上报参加省级评选。
四、申报材料
各院系请于4月15日下午17:00之前将以下材料打印版上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js@。
1.《第三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》(见附件,一式一份);
2.事迹材料(一式一份);
3.一张二寸免冠近照、一张学习生活照。
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,语言简练,重点突出,鲜明生动,题目自拟,3000字以内。
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
2010年4月13日